某市人民医院信息核心系统升级(软件)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,A供应商提出2项质疑,因对质疑答复不满,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了投诉。
其中投诉事项二为: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扰乱市场环境,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当地财政部门最终认定,投诉事项不属于财政部门管辖,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。
那么,软件成本如何计算?软件恶意低价投标应该如何认定呢?
软件成本难估算
软件的成本计算方法不同于设备成本的计算,而是以一次性开发过程所花费的代价来计算。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,软件成本的计算大致包括开发成本和管理成本。
江苏中威科技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永新认为,从软件交付过程来讲,软件成本一般主要由售前需求分析、软件开发、实施交付、售后服务、品牌等几方面组成。
“软件产品的成本一般以人·月来作为工作量的计算标准,因地区差异,人·月的单价各不相同。比如在一线城市,基本上已达5至10万元人·月,三线城市在2至4万元人·月区间。但软件的高可复用性,带来了成本计算较大的差异性。”顾永新说,有的公司产品功能已很完善,但有的还要部分补充开发,投射到具体的项目或产品交付上,成本就会产生差异。
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付晓宇认为,首先可以考量软件功能点数量,一个软件所具备的功能决定了它的价值;其次是参考软件开发过程中动用了多少人力资源。
“软件产品成本估算非常复杂,受非常多的因素影响,包括研发成本、营销成本、市场规模、市场风险、未来行业发展预期等等。”易智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沙志友告诉记者,一般可以参考相关产品的常规市场价格去考虑,如果明显低于市场常规报价,需要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去具体评估。
低价不能影响履约
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投标报价至关重要,但软件的成本不好估算,恶意低价难以衡量。
“软件成本中包含人力成本,并且配套硬件设备不一定是企业自产,所以恶意低价不好认定。但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、用户报告、压力测试等,通过报告与市面上同类产品进行价格比较。”付晓宇表示。
对于恶意低价,供应商认为最大危害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堪忧,这也是采购人最关注的问题。
“一个软件的需求分析、实施、售后服务成本是必然存在的,采购人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评估。”顾永新坦言,某些项目之所以履约差,是因为软件采购需求与最终交付需求存在一定差异。如果项目中标金额太低,中标供应商又想减少损失,资金投入少了,但各方时间成本没有减少,项目很容易烂尾。
沙志友建议,在采购过程中,采购人应当对软件产品的功能、性能等方面进行测试,将这类质量低劣的产品排除在外,避免给用户带来风险和损失。
特邀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表示,法律并不认可“成本价”的概念,并且“低于成本”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、合同履行不一定有直接关系。从立法的角度来看,要求投标人对低价作出说明,本意并不是为了让供应商说明具体成本数值,而是为了确定供应商能否完成履约。从操作实际来说,评审环节不能限制供应商进行价格竞争,只要能够承诺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诚信履约,供应商提出较低的报价并无不妥。